关于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暨在“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9-28作者: 审核: 来源:2能源与动力学院点击:227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

自觉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5号)和校党委《关于按新规定交纳党费的通知》(党组字〔2008〕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步骤

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依据,以院级党组织为工作主体,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分三个步骤有序推进:

(一)对标核算。各院级党组织指导所属党支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校党委《关于按新规定交纳党费的通知》(党组字〔2008〕25号)精神,对照组织关系在所属党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每月工资收入进行重新核算,具体核算标准如下:

1.在职教工党费标准:以工资收入(即工资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行业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贴、同城补贴、地方补贴和校内津贴之和),减去扣税后的数额为基数,按照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10000元以上交纳2%的标准核算应交党费。

2.离退休党员党费标准: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基数,按照5000元以下(含5000元)交纳0.5%、5000元以上交纳1%的标准核算应交党费。

3.学生党员党费标准: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核算党费。

(二)摸底自查。各院级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每月交纳的党费情况进行摸底自查,对照核算的应交党费标准,测算出每位党员应该补交的党费,作为后续补交工作的依据。

(三)党费补交。各院级党组织指导所属党支部,在对标核算和摸底自查的基础上,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给予提醒教育,要求党员按照核算出的党费差额进行补交。党费补交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及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支部研究、院级党组织核查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可以少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支部研究、院级党组织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分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及时足额补交党费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置。

二、严格党费收缴的工作要求

1.加强思想认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思想认识,把严格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自身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党费收缴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政策宣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2.准确把握要求。党费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要求,认真学习中央和校党委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文件,参考研读组织部下发的《党费工作手册》,确保党费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把握精准、步骤稳妥有序,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沟通。

3.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费年度报告、公示、检查、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党费收缴和管理质量,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

三、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1.9月底前,完成对标核算工作。同时,按照立行立改要求,从9月份的党费收缴开始,对今年7-9月及以后的党费,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缴。

2.10月底前,完成摸底自查工作。形成本单位党员2008年4月以来应补缴党费台账清单。

3.11月底前,完成党费补缴工作。各院级党组织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将电子版发至组织邮箱:nhzzb@nuaa.edu.cn.


 

附件: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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