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新规定交纳党费的通知

时间:2016-09-28作者: 审核: 来源:2能源与动力学院点击:2381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组字200825


关于按新规定交纳党费的通知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和要求,以及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党费收缴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在职(包括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5000)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个人申请,院级党组织研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须按月主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  党费的核算方法

1.在职教工中党员交纳党费为:以工资条中前八项之和(税后)为基数,按有关比例计算应交党费数额(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参照此条执行)。

即: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行业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贴+同城补贴+地方补贴+校内津贴

基数=工资收入-应扣税额

应交党费额=基数×相应比例  

应扣税率对照表

工资收入-2000元的差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不超过500

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注:2000元为起征税标准

 [1]  某在职教工党员工资条中前8项之和为2427元,则其应交党费为:

  应纳税所得额=24272000=427

  应纳税额=427×5%=21.35

  或者:

  应纳税额=427×5%-0=21.35

  (即,应纳税额=(工资收入-2000×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应交党费=242721.35×0.5%=2405.65×0.5%=12

[2]  某在职教工党员工资条中前8项之和为2850元,则其应交党费为:

  应纳税所得额=28502000=850

  应纳税额=500×5%+(850-500)×10%=60

  或者:

  应纳税额=850×10%2560

  (即,应纳税额=(工资收入-2000×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应交党费=285060×0.5%=2790×0.5%=13.95≈14

2. 离退休人员中党员交纳党费为:以工资条中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有关比例计算应交党费数额。

离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行业工资+职务工资+综合补贴+“9506工调“9903调标+共享津贴+外挂保留+同城补贴+地方补贴

老退休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综合补贴+“9506工调“9903调标+共享津贴+同城补贴+地方补贴

基数=工资总额

应交党费额=基数×相应比例

3.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按有关比例计算应交党费数额。

应交党费额=基数×相应比例

 注:基数:111月为每月基本薪酬(税后);12月为每月基本薪酬(税后)与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税后)之和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院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可登陆组织部网站),并将《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及时传达至每个党员,使其知道如何交纳党费。

2. 认真核实每位党员的工资信息,并以新标准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同时以支部为单位填写《党费交纳情况一览表》(附件)(可登录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院级党组织负责收集、核对,并交一套(加盖学院党委章)至组织部备存,以便核实。

3. 交纳党费新标准从200841日起执行,凡4月份以来按老标准计算交纳党费的单位,可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核算,4月份以来未交纳党费的单位,按新标准计算并补齐应交的党费。

4. 请将补交党费的银行收款收据于71日前交组织部。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费交纳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党费交纳   通知

 

文件下载:关于按新规定交纳党费的通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