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综合能源研究院成立于2020年12月9日,是学校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国家“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跨学院协同攻关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探索。研究院以“一个中心、五路并举”的战略布局为指引,承担能源科技领域的基础性和前沿性重大研究项目,以“飞行器综合能量管理、能源储存与减排、可再生能源动力与能源经济、多能源混合推进、新概念能源装备与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将奋力把研究院建设成为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为一体、创新资源凝聚、具有示范效用的能源技术创新科技平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综合能源研究院诚邀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依托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21年起,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申请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0年9月1日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1年4月30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19年9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执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要求,同层次国家人才计划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2)当年申请或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三、支持政策
项目入选者聘期内享受待遇如下:
1、事业编制岗位:直接聘为正高职务(长聘教授),教师事业编制;
2、项目申报指导:学院将组织高层次领军人才,对项目申报采用“点对点”专项对接;
3、优厚薪酬待遇:年薪60-70万/年,其中综合能源研究院配套10万/年(共计3年),另享受高水平教学科研绩效奖励;
4、充足科研经费:100-300万项目资助金,学校层面1:1配套,研究院另配套专业/学科建设或科研启动经费100万,优先支持申报江苏省人才项目(江苏省双创个人科研经费50-100万,江苏省双创团队科研经费300万-500万,江苏特聘教授科研经费50-100万,江苏省“333工程”项目资助3-100万);
5、优质平台资源: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学校配备专职博士后工作助手和博士生招收指标,研究院额外配套博士生招生指标;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独立办公用房等;
6、完备保障服务:不低于200万元的住房补贴;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障。
四、申请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邮件请注明申报优青(海外)项目及学科方向,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就(论文、项目、专利和获奖情况等)。
与学院达成申报意向后,将组织专人指导申报人开展后续工作。
五、联系方式
院长:毛军逵,+86-84896995,mjkpe@nuaa.edu.cn;
执行院长:刘向雷,+86-84893807,xliu@nuaa.edu.cn
办公室:谷雅雯,guyawen@nuaa.edu.cn。
六、相关链接: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8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