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两红两优”及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相关要求及学校团委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奖项推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评个人/集体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模范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带头做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二、具体参评条件
(一)“两红两优”
1.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稳定: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即2024年3月1日前成立)
(2)荣誉支撑:近5年获得市级或者县级相关荣誉(2021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6年)。
注意事项:参评当年原则上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参评对象应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范围: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3月1日。
(2)团龄2年以上。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团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3月1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3)支撑荣誉:近5年获得过市级或者县级相关荣誉(2021年1月以后,不含2026年)。
(4)积极入党: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事项: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省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3.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任职年限: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团于部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3月1日)。
(2)政治面貌: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支撑荣誉:近5年获得过市级或者县级相关荣誉(2021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6年)。
其他说明:
1.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重复表彰(同一表彰项目)。
2.不推荐参评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处理处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
(5)近2年内与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有密切关联的;
(6)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7)不宜推荐参评的其他情形。
(二)江苏省青年五四奖章
1.获得过地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市级及以上荣誉;
2.年龄为14至40周岁(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各行各业青年(含在其他地区工作的江苏籍青年和截至申报年度以江苏为主要工作地并工作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的青年(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江苏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度高、专业领域评价好(一般在市级以上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贡献)。
2.以在江苏工作或生活的青年为主体,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注意不能以团组织进行申报;注意申报集体人员数量)。
三、工作安排
1.学院团委推荐“两红两优”、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集体)各不超过1个。
2.请申报人/单位于1月16日17:00前将推报人选(集体)的申报材料(附件1-2、4-6,提交时请删除多余的填表说明、示例等内容)发送至592730203@qq.com。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学院+申报奖项名称。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