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比例:以研究生院给定名额为准
二、评定基本条件:
(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的具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二、三、四、五年级博士研究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本科直博生)。
(二)一票否决,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1)在公开场合(含网络)发表有损党、国家、学校和学院声誉言论的;
(2)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导师评价不合格者;
(5)当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6)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处分的;
(7)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8)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
(9)有考试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课程记录和学术不端等情况者。
三、评定细则:
(一)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评价指标权重:
| 权重年级 | 学习成绩 | 科研创新 | 学生工作 |
硕士生 | 40% | 45% | 15% |
博士生 |
| 80% | 20% |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评价指标权重:
权重年级 | 学习成绩 | 科研创新 | 学生工作 |
硕士生 | 20% | 30% | 50% |
博士生 |
| 40% | 60% |
(三)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权重年级 | 学习成绩 | 科研创新 | 学生工作 |
硕士生/博士生 |
| 80% | 20% |
四、评分明细:
(一) 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各科成绩×该科学分)/总学分
2、考察科目换算方法:“优秀”折算为 90分,“良好”为 80分,“中等”为 70分,“及格”
为60 分。“通过”为 70分;“免修”为 80分。
(二) 科研创新:
(I)学术成果
其中发表论文、专利、专著等,以2024年 9月 1 日至 2025年 8 月 31 日期间,发表或已录用为准。评分标准如下,可累积得分:
1、 学术论文以及专利:
1) SCI一区期刊、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许可或转让到校金额50万元以上:150 分/篇
2) SCI二区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许可或转让到校金额10万元以上:100 分/篇
3) 其它SCI期刊、授权发明专利:50 分/篇
4) EI期刊、重要核心期刊:25 分/篇
5) 一般核心、境外国际学术会议:15 分/篇
6) 境内学术会议、增刊、软件著作权:5 分/篇
说明:
A. 论文以校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和“自然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为依据;
B. 以上只计第一作者,按 100%计;论文作者如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一篇以 100%计,第二篇及更多以 50%计(每篇论文除本院教师外,只取排名前一名的学生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C. 专利发明人排序本院教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的以 100%计,学生排第三的以 50%计,以后排序不计分(每篇专利除本院教师外,最多取排名前两名的学生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D.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以研究生院登记备案为准。
2、学术著作:
参与编写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必须为5万字以上,并有封面署名,以 50分/部计;
3、申请基金:(必须为第一申请人才生效)
1)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30 分/项
2) 校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20 分/项
4、其他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150 分/项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100 分/项
(II)竞赛活动
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级别认定表》(校教字(2013)106号文),计分如下,可累积得分:
1.Ⅰ级甲等:一等奖每项 50 分,二等奖每项 40 分,三等奖每项 30 分。
2.Ⅰ级乙等:一等奖每项 40 分,二等奖每项 30 分,三等奖每项 20 分。
3.Ⅱ级甲等:一等奖每项 30 分,二等奖每项 20 分,三等奖每项 10 分。
4.Ⅱ级乙等:一等奖每项 20 分,二等奖每项 10 分,三等奖每项 5 分。
5.Ⅲ级甲等:一等奖每项 10 分,二等奖每项 5 分,三等奖每项 2 分。
6.Ⅲ级乙等:一等奖每项 5 分,二等奖每项 2 分,三等奖每项 1 分。
说明:
A. 已补充认定的竞赛活动级别如下: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包含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创“芯”大赛、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电子设计竞赛、人工智能创新大赛、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Ⅰ级甲等;
(2)日内瓦国际发明展:Ⅰ级甲等;
(3)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创能杯”江苏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江苏省研究生节能低碳科研创新实践与科技竞赛:Ⅱ级甲等;
(4)校“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Ⅱ级乙等(一等奖);
(5)校“天宫杯”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Ⅱ级乙等;
(6)校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Ⅱ级乙等。
B. 如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个人在团队中排名第二按照第一排名的50%计分,第三及以后排名按第一排名20%计分。
C. 其他未经认定的研究生竞赛活动,由研究生本人申报,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评审讨论,给予认定意见。
D. 学生作为指导老师身份指导竞赛获奖,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以100%计分,排名第二的以50%计分。
E. 以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F. 同一项竞赛以最高项计分,得分不累加。
G. 其他研究生竞赛活动,由研究生本人申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给予认定意见。
(Ⅲ)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如: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150分/项,国家级荣誉称号提名:100分/项;
2、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竞争性省部级荣誉称号:100 分/项;竞争性省部级荣誉称号提名:70分/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指标性省部级荣誉称号:40 分/项。
说明:团队排名参考竞赛排名计分。以最高项计,得分不累加。
(三) 学生工作
(I) 任职加分
1. 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100 分
2. 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党团支部书记、部长、班长:80 分
3. 部门委员(干事)、副班长、党团支部副书记:40分
4. 五好导学团队负责人、班委、党支部委员:20分
5. 研究生工作室安全负责人:10分
说明:在校级学生组织中任职的按学院对应职务等级的120%计分。任职满一学期即可申报,具体学院会公布学生干部认定名单,以此为准。只计最高分项,得分不累加。
(II) 活动加分(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1. “611杯”第二十六届研究生学术论坛主会场开幕式参会:10分;
2. “611杯”第二十六届研究生学术论坛分会场参会:10分;
3. “611杯”第二十六届研究生学术论坛分会场实验室参观:10分;
4. 作为分享人的各类经验分享(如考研经验分享、研思工程、研途悦享会、五好导学团队等:10分/次;
5. 作为主讲人参加研究生情境微党课、支部书记党课展评活动:10分/次。
说明:活动加分可累计,积分上限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