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附件1)文件规定及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学院将开展2023级本科生优秀生转专业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组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我院拟成立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高希光
组员:杨荣菲、刘璐璐、王彬、王春华、王源隆、李承阳、张书菡。
工作组联系人:张书菡,电话:84892064(周二、四、五在明故宫校区A10-503)、52119864(周一、三在将军路校区学工楼108)
二、条件及要求
1.申请对象:2023级本科生
2.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均需通过,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经审核后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
3.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第二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均需通过且无补考,且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
4.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学校按照志愿顺序确定转入专业。
三、时间安排
(1) 2024年5月6日8:00-5月11日17:00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优秀类转专业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并将申请书、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汇总成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将纸质申请表(见附件3)和成绩单提交至学院工作组。
(2) 2024年5月14日17:00前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同意转出学生名单;
(3) 2024年5月15日—5月31日学院对申请转至本院学生组织考核,如学生申请人数不超过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上限,不组织面试;如超过计划接收人数,将组织面试(确定面试名单后公布面试要求),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后在新教务系统中提交拟录取学生名单;
(4) 2024年6月6日前,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5) 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发布后,教务处按相关文件规定考核拟录取学生本学期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确定优秀生类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注:学生学习情况,如:成绩、绩点、排名等,以教务处审核时的数据为准,审核时间8月15日)。
(6) 下学期开学前进行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选课
附件2:转专业操作手册—学生版.docx
附件3:优秀生类转专业申请表.doc
能源与动力学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