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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2024年优秀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06作者:教学办 审核:高希光 来源:能源与动力学院点击:250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附件1)文件规定及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学院将开展2023级本科生优秀生转专业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组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我院拟成立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高希光

组员:杨荣菲、刘璐璐、王彬、王春华、王源隆、李承阳张书菡

工作组联系人:张书菡,电话:84892064(周二、四、五在明故宫校区A10-503)、52119864(周一、三在将军路校区学工楼108

二、条件及要求

1.申请对象:2023级本科生

2.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均需通过,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经审核后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

3.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第二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均需通过且无补考且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

4.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学校按照志愿顺序确定转入专业。

三、时间安排

(1) 20245月68:00-5月1117:00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优秀类转专业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并将申请书、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汇总成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将纸质申请表(见附件3)和成绩单提交至学院工作组。

(2) 20245月1417:00前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同意转出学生名单;

(3) 20245月15—5月31日学院对申请转至本院学生组织考核,如学生申请人数不超过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上限组织面试;如超过计划接收人数,将组织面试(确定面试名单后公布面试要求),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后在新教务系统中提交拟录取学生名单;

(4) 202466前,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5) 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发布后,教务处按相关文件规定考核拟录取学生本学期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确定优秀生类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注:学生学习情况,如:成绩、绩点、排名等,以教务处审核时的数据为准,审核时间8月15日)。

(6) 下学期开学前进行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选课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pdf

附件2:转专业操作手册—学生版.docx

附件3:优秀生类转专业申请表.doc

 

    能源与动力学院

                                   2024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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