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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4年度航空飞行器热管理与能量利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4-04-12作者:尚田雨 审核:徐惊雷 来源:能源与动力学院点击:570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运行建设,支持创新基地开展具有前瞻性自主选题研究工作,提升创新基地的原始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飞行器热管理与能量利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开展符合其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的创新课题研究以及促进其水平提升的科研活动。

研究周期: 1.5年。

资助强度:航空飞行器热管理与能量利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4/项)。

研究成果要求

每个研究课题必须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需将重点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之一。项目执行期内须在实验室报告交流一次,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总结、鉴定及成果等,均须按规定标注相应实验室名称。未标注的,项目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申请人资格: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面向校内公开发布(见附件1)。申请人为40周岁以下,副高(含)以下职称。

二、评审流程及原则

 1.实验室接收到开放课题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汇总评审成绩。

 2.评审原则:优先资助具有创新意义的课题以及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能够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申请者。

 3.对于第2或第3次申请者,前面课题的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决定是否资助的重要参考。

 4.确定资助名单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正式通知申请人(cepe.nuaa.edu.cn)。

三、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内容。

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四、注意事项

(一)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

2. 有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在研项目者不得申报;申报各基地的自主课题的中青年教师,与其他类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共同限项;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1项,作为团队成员参与者合计不得超过3项。前沿科技合作研究与交流基金项目、后补助类项目以及有特别说明的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3. 有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 已经获得过各类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重复申请,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退回研究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类项目。

5. 3年内有省部级项目、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24419,项目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通过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书纸质版二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文磊

邮箱:wenlian@nuaa.edu.c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航明故宫校区10号楼417办公室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

  

附件:1. 科研基地(理工类)创新基金指南

2. 科研基地(理工类)创新基金申请书





航空飞行器热管理与能量利用

工信部重点实验室

2024411


附件:1. 科研基地(理工类)创新基金指南.docx

附件:2. 科研基地(理工类)创新基金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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