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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学年“航心”奖学金、奖教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26作者:学院 审核:樊小杰 来源:能源与动力学院点击:582


按照《“航心”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航心”专项奖励基金实施方案》,开展“航心”奖学金、奖教金的申报、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金额

1.“航心”奖学金用于支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航空发动机事业的发展,激励能源与动力学院(以下简称“能动学院”)在籍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航心”奖教金用于奖励能动学院为培养学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奖项名额及金额如下:

类别

奖金(元/人)

名额

奖励对象

奖学金

特等奖

10000

1

以能动学院本科生为主,研究生为辅。

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奖励比例为2:1。

一等奖

5000

4

二等奖

3000

7

进步奖

2000

4

能动学院本科生

奖教金

教师奖

5000

2

 

管理奖

5000

1

 

二、评审条件

(一)“航心”奖学金评审条件

学生申报的基本条件: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勤奋上进,本年度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1、本科生评选条件(除进步奖):

1)获评当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参照各年级评优评奖细则

(2)科创能力强且成果突出,当学年获得三级乙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承担院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发表校级或市级学术会议及以上论文、受理/授权各类专利;

(3)乐于助人,有学生工作经验,在校期间任职四级学生干部及以上,当学年有任职者优先;

(4)有志愿服务经历,累计志愿时长30小时及以上(按志愿汇志愿时长为准)。

本科生申报需满足第1)项,具备(2)~(4)项中条件者优先。

2、本科生进步奖评选条件:

具体为当学年必修课学分绩点较上学年提升20%及以上,按提高的百分数自高至低排序择进步大者奖励;其中大一年级学生为第二学期与第一学期成绩比较。申报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3、研究生评选条件:

(1)特等奖评选条件:

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含录用)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发表(含录用)SCI收录论文2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同时,积分总分排名在前1%。

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含录用)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发表(含录用)EI收录论文2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3.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同时,积分总分排名在前1%

2)一等奖评选条件:

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含录用)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发表(含录用)SCI收录论文1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同时,积分总分排名在前3%。

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含录用)SCI收录论文1篇或EI论文2篇;发表(含录用)EI收录论文1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同时,积分总分排名在前3%。

(3)二等奖评选条件:

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含录用)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发表(含录用)EI收录论文2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同时,积分总分排名在前5%

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含录用)EI收录论文1篇;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同时,积分总分排名在前5%。

研究生积分计算方法参照《2023年能源与动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二)“航心”奖教金评审条件

1、教师序列: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中投入较大,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如: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探索;所授课程在学生的课堂教学评估中多次获得优秀;指导本科生科创且学生获得一定级别奖项;积极给本科生开展兴趣引导类讲座;帮扶学院学习困难学生并取得一定成效等;

3)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成绩突出。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在班级学生学业指导方面成果突出,所带班级学风好,成绩绩点高;班级建设效果显著,班级学生获得荣誉数量多、质量高,班级在校级及以上获得荣誉称号及奖励等;

(4)在实验室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实验教学基本功扎实,实验教学手段与方法先进、有效,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实验室教学实验建设有特色,且当年度无重大实验安全事故发生等。

教师申报需同时满足第(1)项,以及(2)~(4)项中的任意1项。

2、党政系列人员序列:

(1)全心全意服务于学院教育教学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

(2)高效出色地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

三、申报、审核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填写《2022-2023学年“航心”奖学金汇总表(本科生)》附件2相应内容,务必注意填写格式规范,填写完成上交辅导员,年级负责核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年级为单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干事李承阳老师汇总;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2-2023学年“航心”奖学金汇总表(研究生)》附件3相应内容提交《2023航心奖学金申请表(硕、博)》(附件4)及对应证明材料,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奖通知申请表及汇总材料一式两份务必注意填写格式规范,填写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汇总;

电子版材料班级文件夹以“年级-班级-航心”命名(如:硕21级-205班-航心),个人文件以“学号+姓名+航心申请表”命名。

(3)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航心”奖教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相应内容,填写完成后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崔一凡老师。

(二)审核及评审流程:

1)学院对申报教师、学生进行审核,主要对教师、学生的参评资格、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填写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2)学院组织材料函评及答辩评审会。航心奖学金和“航心”奖教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由“航心”基金理事会代表与学校、学院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开展航心奖学金和“航心”奖教金的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10月9日17:00。

2、电子材料报送方式:

1《2022-2023学年“航心”奖学金汇总表(本科生)》附件2,辅导员以年级为单位上报发送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干事李承阳老师(邮箱513893760@qq.com

(2)《2022-2023学年“航心”奖学金汇总表(研究生)》附件3)、《2023航心奖学金申请表(硕、博)》(附件4)及对应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发送至学术部(纸质版交至A12号楼409曾嘉慰同学处;电子版发送邮箱1468669423@qq.com)。

3、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3)《“航心”奖教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上交至教学办崔一凡老师(A10-503,025-84892064)。

附件1:能源与动力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pdf

附件2:2022-2023学年“航心”奖学金汇总表(本科生).xls

附件3:2022-2023学年“航心”奖学金汇总表(研究生).xls

附件4:2023航心奖学金申请表(硕、博).docx

附件5:“航心”奖教金申请审批表.docx

能源与动力学院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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