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组织、团学组织: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我校召开第十七次党代会,开启加快建设航空航天民航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新征程的重要之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组织动员全校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根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2023年“五四”期间对2022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数量
参照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和团员的数量,按一定比例分配申报名额(附件1),并将择优对推报的候选个人和单位进行评选表彰。最终评选出以下类别:
(一)个人类奖项
1.千百十”优秀青年学生
“千”:优秀团员(含优秀学生团干部) 150名
“百”:百佳青年学生 6名
“十”:十大杰出青年学生(集体) 推荐至多1名个人、1个集体参评
2.优秀共青团工作者
3.优秀团学导师 推荐1名参评
(二)集体类奖项
1.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6个
2.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创建单位 6个
3.优秀学生组织
优秀院级学生会 参评
优秀院级研究生会 参评
优秀院级学生青协 参评
优秀院级学生科协 参评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团员(学生团干部)、百佳青年学生、十大杰出青年学生
“千百十”优秀青年学生应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自觉遵规守纪,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在“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人文情怀”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共青团员:年龄须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1995年4月30日至2009年4月30日出生),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2年度团员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关心支部建设,在“一支部一项目”和团日活动等各类支部活动中表现积极;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建团百年特别版至2023年第5期共29次大学习应至少完成23期的学习任务。本科生团员要求在2022年度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具体绩点由各年级辅导员公布);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时长不少于20小时,在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者优先。
优秀学生团干部:满足优秀团员参评资格,连续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且参评时仍继续担任团干部;热爱团的岗位,工作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优良,密切联系青年。严格落实团的基层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如担任团支部书记,还应满足所在团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团员满意度高,积极组织开展“一支部一项目”和团日活动等各类支部活动,支部成员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非新生团支部要求(2022年6月以前成立的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定等次为“五星级”或“四星级”。个人2022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等次为“好”。
百佳青年学生:满足优秀团员参评资格;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号召力,在某一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其突出事迹具有引领示范性;本科生团员要求在2022年度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十大杰出青年学生(集体):个人参评,需入选“百佳青年学生”,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有较强号召力,在思想引领、学生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励志向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个人的成长成才经历能影响更多青年学生,为学院、学校、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集体参评,需在社会和学校建设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师生认可度高,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2.优秀团学导师
本院教职工;师德师风好,关心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受到广大青年学生好评;积极支持和参与团学工作,为团学工作(思想引领、班团建设、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励志向上、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3.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及创建单位
团(总)支部成立满半年,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所有团员均应为“合格”等次以上。非新生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定等次为“五星级”。支部团员普遍参与“青年大学习”,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信仰公开课”。每学期集中开展2次以上主题团日活动;围绕思想引领、科研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领域,形成至少1项经常性品牌特色工作。
※明年评五四红旗团(总)支部须推荐为今年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创建单位。
4.优秀学生组织(具体由各校级学生组织进行发布和评审,学院各学生组织均需参评)
(一)优秀院级学生会、优秀院级研究生会
(1)积极稳妥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工作,深化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按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2)从工作理念出发,围绕核心宗旨,能够创造性的开展相关工作,有品牌性活动,师生认可度高;
(3)积极参与学校学生工作,认真完成院党委、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4)积极开展院内学生工作,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权益服务、文化活动四个板块上工作完整,并能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良好成效。
(二)优秀院级学生青协
(1)能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实施自我管理,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常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有长期开展的品牌项目,有固定合作基地;
(2)能配合校院团委做好大型活动服务志愿者招募,做好志愿活动立项、参评申报的组织、宣传等工作,积极为同学参加志愿活动,培养公益精神提供平台;
(3)注重校院联动,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积极参加校青协组织开展的联席会、常规活动等。
(4)选树的志愿服务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校内外反响好。
(三)优秀院级学生科协
(1)组织结构应独立完整、工作内容具体有效,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适合同学需求的、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活动,科创训练营实施效果好;
(2)能配合校院团委做好大型创新活动的组织、宣传、总结评比等工作,积极为同学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平台;
(3)注重校院联动,积极参加校大学生科协组织开展的专项培训、特色活动等工作。
三、评选流程
1.“千百十”优秀青年学生
优秀团员(含优秀学生团干部)自行填写《优秀团员(学生团干部)申报表》(附件3-a,3-b)进行申报,然后由各年级团总支在辅导员指导下根据分配名额完成评审,评审结果由年级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填入《表彰申报名单》附件9。
百佳青年学生、十大杰出青年学生进行由学院领导、专业教师、班主任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以“青春故事分享会”为主题的线下答辩评审会(答辩通知另行发布),同时在学院团学新媒体平台展示在思想引领、团学工作、科技创新、实践育人、文体活动等各方面的南航好青年典型即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申报者填写《百佳青年学生申报表》(附件3-c)、《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申报表(个人)》(附件4)、《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申报表(集体)》(附件5),百佳青年学生由学院团委组织材料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产生;十杰参评学生(集体)从百佳青年中推荐产生。请参评百佳、十杰的个人或团队同时填写《优秀团学导师、百佳青年、十大杰出青年(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6)。
学院推荐1-2名学生或集体(学生不超过1个)参加十大杰出青年学生(集体)学校评比(通知另行发布)。
2.优秀团学导师
优秀团学导师可推荐候选1-2人,填写《优秀团学导师申报表》(附件7)和《优秀团学导师、百佳青年、十大杰出青年(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6),重点推荐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校团委将组织评审会评审产生(通知另行发布)。
3.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及创建单位
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及创建单位由各学院团委根据分配名额自行组织评审、确定,确定后填入《优秀团学导师、百佳青年、十大杰出青年(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6)、《附件8-a.b 五四红旗团支部及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8)和《表彰申报名单》附件9。
4.优秀学生组织
优秀院级学生会、优秀院级研究生会、优秀院级学生青协、优秀院级学生科协评比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青协、学生科协制定评选细则推选产生(具体评选通知、细则由各学生组织另行发布)。
四、工作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在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推荐出的人选(集体)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公认度。各学院团委应通过多种形式对于各类推荐对象开展考察,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 严格评审程序。学院团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将严格对照评优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学院五四评优工作细则,做好过程“留痕”和资料存档,拟推荐的各类申报名单将在学院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确保报送质效。此次评优工作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百佳青年学生、十大杰出青年学生(集体)请将申报表、汇总材料于4月3日下午16:00前上报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nuaacepetuanwei@163.com。
其余材料,请各级团总支请按要求将推荐名单、申报表、汇总材料于4月5日下午16:00前上报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nuaacepetuanwei@163.com。
联系人:陈华华、李宝忠;联系电话:025-84896676
附件3-a.b.c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及百佳青年学生申报表.docx
附件6 优秀团学导师、百佳青年、十大杰出青年(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xls
共青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