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公布如下:
一、2020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毛军逵、王中叶
委员:徐惊雷、王霄、李博、孙志刚、张海波、单勇、赵万忠、张悦、江荣、盛汉霖、贺振宗、周冠、龚慧林、陈华华、吉嘉慧、邓婕、谭钧文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三、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生、强军计划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留学生、短期出国访学的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全日制双硕士学位研究生,符合年级要求也可参评)。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含录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一篇;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3、获得Ⅱ级乙等级别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
4、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二)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
在SCI源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导师评价其不合格者;
4、有考试不及格或重修课程记录者。
五、评审办法
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选拔。
总分计算如下:总分=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竞赛活动+荣誉称号+学生工作。
六、评分细则
(一)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各科成绩×该科学分)/总学分
2、考察科目换算方法:“优秀”折算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通过”为70分;“免修”为80分。
(二)学术成果
参评国家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者,所获学术成果时间以研究生院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学术成果单位署名应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评分标准如下,可累积得分:
1、学术论文以及专利
(1)SCI期刊、授权发明专利:250分/篇;
(2)EI期刊、重要核心期刊:100分/篇;
(3)境外国际学术会议:75分/篇;
(4)一般核心:50分/篇;
(5)境内学术会议、增刊、软件著作权:25分/篇。
说明:
(1)论文以校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和“自然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为依据。论文第一作者,按100%计;论文作者如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该生第一篇以100%计,第二篇及更多以50%计。
(2)授权发明专利取排名前3者进行加分,1项授权发明专利最多可加分两名学生。具体为:学生为第一作者,该生以100%计;本院教师排第一,排名第二的学生以100%计,排名第三的学生以50%计;本院教师排第一、第二,排名第三的学生以100%计;第一作者为学生,本院教师排第二,排名第三的学生以50%计;第一作者为学生,排名第二的学生以50%计。
(3)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以研究生院登记备案为准。
2、学术著作
参与编写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必须为5万字以上,并有封面署名,以250分/部计。
3、创新基金
(1)主持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150分/项;
(2)主持校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100分/项。
4、其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500分/项。
(三)竞赛活动
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级别认定表》,计分如下,可累积得分:
1、Ⅰ级甲等:一等奖每项150分,二等奖每项120分,三等奖每项90分;
2、Ⅰ级乙等:一等奖每项120分,二等奖每项90分,三等奖每项60分;
3、Ⅱ级甲等:一等奖每项90分,二等奖每项60分,三等奖每项30分;
4、Ⅱ级乙等:一等奖每项60分,二等奖每项30分,三等奖每项15分;
5、Ⅲ级甲等:一等奖每项30分,二等奖每项15分,三等奖每项6分;
6、Ⅲ级乙等:一等奖每项15分,二等奖每项6分,三等奖每项3分。
说明:
1、已补充认定的竞赛活动级别如下:
(1)“飞鲨杯”第五届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Ⅰ级甲等;
(2)日内瓦国际发明展:Ⅰ级甲等;
(3)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Ⅱ级甲等;
(4)校“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Ⅱ级乙等(一等奖);
(5)校“天宫杯”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Ⅱ级乙等;
(6)校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Ⅱ级乙等。
2、如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个人在团队中排名第二按照第一排名的50%计分,第三及以后排名按第一排名20%计分。
3、其他未经认定的研究生竞赛活动,由研究生本人申报,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评审讨论,给予认定意见。
4、学生作为指导老师身份指导竞赛获奖,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以100%计分,排名第二的以50%计分。
5、以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6、同一项竞赛以最高项计分,得分不累加。
(四)荣誉称号
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如: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750分/项,国家级荣誉称号提名:500分/项;
2、省部级荣誉称号(如: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500分/项。省部级荣誉称号提名:350分/项。
说明:团队排名参考竞赛排名计分。以最高项计,得分不累加。
(五)学生工作
1、学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100分;
2、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党团支部书记、部长、班长、年级负责人:80分;
3、副部长:60分;
4、部门委员、副班长、党团支部副书记:40分;
5、班委、党团支部委员:20分。
说明:在校级学生组织中任职的按学院对应职务等级的120%计分。学生工作以任期满一年算,以最高分计,得分不累加。
七、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学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