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试行办法

时间:2015-03-24作者: 审核: 来源:2能源与动力学院点击:1149

(校研字【2011】34,2013年7月修订)

教育部从1999年启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评选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已成为评价学校水平、学科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工作,推动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重点培养、强化提高”为指导思想。每届在第三学年末的博士生中遴选少量特别优秀的博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从第四学年开始作为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候选人(以下简称“培优候选人”),再用两年培优时间,对他们的论文研究进行强化指导,强化提高,并采取特殊政策,解决培优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全力培育并产生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论文。

二、遴选条件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优工作与培优候选人、博士生导师、学位论文选题与研究以及学科水平等因素紧密相关。因此,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开展遴选工作。

1.培优候选人:培优候选人应是本校正式注册的博士生,重点遴选前期获得学校或江苏省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资助的优秀博士生,其他特别优秀的博士生也可申报。

2.指导教师:培优候选人的指导教师,一般应是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博士生导师。指导教师要悉心指导,并对博士生的申报材料和业绩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论文选题:培优候选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科学技术中的重要理论问题、重要工程问题以及前沿问题。

4.基本条件:培优候选人在博士期间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和我校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外SCI源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或3篇以上,有较大的科研潜力。

5.学科条件: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其整体水平或相关研究方向的水平应位于全国前列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学科应具备较好的科研条件。

三、遴选程序

1.已进入第六学期学习的博士生,于11月上旬(春季入学的博士生)或5月上旬(秋季入学的博士生)由博士生本人填写《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优申请表》(以下简称《培优申请表》),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初选后,将初选人名单与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培优申请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副本、已发表或接受发表学术论文的清单与论文复印件、以及能表明做出高水平学位论文的其他书面材料。

2.研究生院于11月下旬或5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举行申请人答辩会,考察和了解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学位论文工作的前期成果、水平以及培优期间的研究计划、预期成果、获得高水平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专家组根据考察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等进行充分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遴选出培优候选人并给出考察意见。

3.研究生院汇总专家组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培优工作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优时间为两年。培优候选人确定后要填写《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优计划表》(以下简称《培优计划表》),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培优计划表》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

2.根据培优候选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情况,结合培优需要和导师提议,由研究生院审批,为培优候选人配备相关学科的教授担任副导师。副导师一般由相关交叉学科或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等基础学科的教授担任。

3.培优候选人于每学期末放假前20天提交《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优进展表》(以下简称《培优进展表》),学校对每位培优候选人的研究进展和业绩进行跟踪和期末考核。在培优工作第一学年末,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和评估,培优候选人汇报,专家组提出评估意见和对第二学年培优工作的建议。

4.培优候选人在培优期间的第二学年末完成培优计划工作,填写《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优总结表》(以下简称《培优总结表》),并向考核专家组汇报培优工作,由专家组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在考核通过后,培优候选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5.考核要求

在两年培优期间,培优候选人必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为高级别的国外SCI或SSCI源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数量(篇)

工学

4

理学

8

管理学、法学

6

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名)、或授权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或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名),可视为SCI或SSCI学术论文1篇。上述成果的单位署名均要求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6.培优候选人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聘请相关学科的院士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由导师联系落实后,学校出面聘请并承担接待工作。

7.研究生院建立培优候选人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培优申请表》、《培优计划表》、《培优进展表》、《培优总结表》、开题报告、学习成绩单,以及各阶段的考核情况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等。

五、相关政策

1.培优候选人一经确定,经本人同意,即可转为我校定向优博培养。培优期间,全力从事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优工作,可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申请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培优候选人培优期间,享受特别津贴每月5000元,同时按规定享受博士生的学校普通助学金。

2.培优期间,培优候选人导师仍享受教学工作量津贴,副导师享受半个博士生的教学工作量津贴。

3.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校长通令嘉奖,学校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生”荣誉称号、奖励8万元、留校工作后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并按照学校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4.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学校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生”荣誉称号、奖励3万元、留校工作后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

5.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导师,学校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生导师”荣誉称号、奖励8万元。

6.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博士生导师,学校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生导师”荣誉称号、奖励3万元。

7.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各奖励2万元。

8.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各奖励0.5万元。

9.由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于培优候选人和相关导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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